2018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

我部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核实了2018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数据,现将最终核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产业主要指标
(一)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下简称软件业)企业个数达36331家,比上年增加1436家;共完成软件业务收入61909亿元,比上年增长12.4%。
(二)效益水平稳步提升
2018年,软件业实现利润总额8962亿元,比上年增长2.4%。全行业销售利润率11.4%,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
(三)研发投入较快增长
2018年,软件业投入研发经费6267亿元,比上年增长11.5%;研发投入强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7.9%,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
(四)从业人数不断增加
2018年底,软件业从业人员达645万人,比上年增加27万人,增长4.4%。全行业本年应付职工薪酬总额9478亿元,比上年增长12.8%。
二、产业结构情况
(一)产业服务化、云化转型持续推进
2018年,全行业实现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信息安全2、嵌入式系统软件3四类收入占比分别为28.1%、60.7%、1.9%和9.4%。以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为基础的平台类运营技术服务收入16736亿元,占信息技术服务比重达44.6%,其中典型云服务和大数据服务收入达2192亿元,提供服务的企业达2440家。
(二)东部地区软件业稳步发展,中西部增长较快
2018年,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的软件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79.6%、5.3%、11.5%和3.6%。东部地区软件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13.1%,占比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中部和西部地区软件业增长较快,软件业务收入分别比上年增长17.6%和18.8%,占比分别较上年提高0.3个和0.6个百分点;东北地区软件业务收入呈下滑态势。
(三)重点城市软件业集聚发展
2018年,全国软件业务收入过千亿元城市共18个,包括4个直辖市、11个副省级中心城市及苏州、福州和无锡3市,共完成软件业务收入54348亿元,占全国软件业的87.8%。15个副省级中心城市共完成软件业务收入34019亿元,占全国软件业的55.1%,比上年增长12.1%。
(四)大型企业发展明显加速
2018年,软件业大型企业4达到3006家,比上年增加567家,实现软件业务收入(占全行业的58.6%)比上年增长32.1%,增速高出全行业平均水平19.7个百分点。
(五)软件出口持续低迷
2018年,完成软件业务出口额511亿美元,比上年下降5.6%,其中,外包服务出口1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0%,较为稳定;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153亿美元,比上年出现下降5。
(六)从业人员结构继续优化
2018年,全行业软件研发人员274万人,比上年增长15.6%,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达42.5%;学历为硕士及以上人员66.8万人,比上年增长3.6%,占全部从业人员的10.4%。
脚注:
1.请见附件中统计范围说明。
2.信息安全,为本年新增分类,从原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中分离。
3.嵌入式系统软件,本年统计计算方法进行调整,使其收入占比出现一定幅度下降。
4.营业收入达到十亿元及以上,且从业人员数达到300人及以上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5.嵌入式系统软件出口额,同样受到嵌入式系统软件计算方法调整的一定影响。
附件:
相关统计范围说明
1.本报告中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2.统计范围:一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港澳台地区除外),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二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三是在我国境内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其他情况说明:
(1)本报告中数据为年度核定数据,与快报数据出现一定差异。原因:一是年报数据对嵌入式系统软件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较大调整;二是部分省市根据企业业务变化、收入规模等实际情况,对规模以上入统企业的数量进行了调整;三是部分企业根据年度审计后数据对快报数据进行调整。
(2)西藏暂无规模以上统计数据。